微信自动抢红包竞争典型案例?微信抢红包案例分析?7月18日,“微信自动抢红包软件被判赔475万”一度登顶微博热搜。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期审结一起“微信自动抢红包”有关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无独有偶,上海浦东法院7月17日公布了10起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事涉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知名互联网企业。
7月18日,“微信自动抢红包软件被判赔偿475万元”一度登上微博热搜榜首。
来源:微博热搜截图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与“微信自动抢红包”相关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法院最终认定掌视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掌视公司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450万元及合理费用约25.4万元。据悉,该应用自2018年上线以来,多个平台累计下载量已达6747.6万次。
无独有偶,上海浦东法院7月17日公布了10起网络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涉及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知名互联网公司。这背后,与2017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密切相关。该法第12条专门对规范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规定。
已索赔5000万元。
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消息魏介绍,掌视公司开发运营了一款名为“微信自动抢红包”的软件(简称涉案软件),使用户在微信软件后台运行时,能够自动抢到微信红包,并设置了“开启防堵保护”的治理措施来应对微信软件。
2019年4月,微信软件的开发者和运营者腾讯科技公司、腾讯电脑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掌视公司、卓一常勋公司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腾讯当时请求法院判令其立即停止“微信自动抢红包”软件开发、宣传、运营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立即停止提供“微信自动抢红包”软件下载服务,停止该软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00万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查明,涉案软件将自动抢红包作为核心功能,不仅严重损害了腾讯的商业利益,还威胁到微信软件用户的人身权益;涉案行为持续时间长,下载量和用户规模大。涉案软件已从OPPO软件商店、PP助手、“豌豆荚”、华为应用市场、百度手机助手、酷我应用商店等安卓应用分发平台下载。共计6747.6万余次。
判决书显示,掌视公司开发、宣传、运营涉案软件的行为虽未明确列在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一至三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但应属于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第二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指出,从主观状态来看,深圳掌视公司针对两原告的治理措施,在涉案软件中启动了“反封号功能”,可见其主观恶意明显,被诉后仍未立即停止涉案软件的运行。基于上述因素,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深圳掌视公司赔偿450万元。
《反不正当竞争法》发威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我国互联网技术发展迅速,互联网产业规模逐年扩大,互联网领域创新十分活跃,新技术和商业模式层出不穷,行业竞争激烈,自然带来了许多新问题。
2017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专门规定了网络环境下不正当竞争的规制,俗称“互联网特别条款”。“互联网专篇”在第二款前三项列举了互联网领域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在第四项设置了封面条款,使得文章本身更具GAI性,能够应对层出不穷的新行为、新模式。
上海浦东法院公布10起网络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国内首例涉及App唤醒策略网络不正当竞争的诉前禁令案——支付宝与斑马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保全案。
浦东法院指出,涉案被申请人斑马公司为增加用户访问次数,设置了与申请人支付宝公司相同的app唤醒策略,不正当地阻碍了申请人“支付宝”App在iOS系统中的正常跳转,严重干扰了其支付服务的正常运行。在“双十一”这一特定时期,由于交易量的大幅增长,涉案行为造成的损害也会被放大。如果不及时制止,可能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本案采取的诉前行为保全措施,快速高效地制止了对支付宝应用程序正常调用的技术干扰,特别保障了“双十一”期间支付宝用户和商户的交易支付安全,也净化了互联网环境的公平竞争秩序。
百度卷入了一场关于关键词广告不正当竞争的纠纷。原告鸿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VR全景制作和加盟服务的科技公司,被告同创蓝天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VR全景和VR全动态视频拍摄的公司。原告发现,在百度搜索引擎的PC端和手机端搜索原告的企业名称时,同创蓝天公司的相关推广内容会出现在搜索页面的最后一个链接入口。
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隐性使用关键词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可以通过以下路径判断:一是是否存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混淆、虚假宣传等;其次,该行为是否损害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最后,这种行为是否违背了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是否不当,需要问责。
编辑:王